李雪雯:見招拆招,保戶因應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的6大對策!
前幾天,媒體一篇「投保13年孝子意外摔死,保險竟拒賠」的新聞,在網路上被網友群起圍勦。民眾幾乎一面倒地批評保險公司故意不理賠,甚至有網友還留言「酸」當事人的三商美邦人壽:「有錢請天團代言、沒錢賠孝子」,更挖出該公司過去履履不賠的多項案例。
根據媒體的報導,原本該保險公司對於外界批評聲浪的態度還非常強硬,甚至透過內部信件,向該公司保險業務員解釋案情並強調:依照家屬提出的驗屍證書,以及公司理賠單位所查證的結果,該保戶死因可能與「心臟疾病」相關,因此認為有必要評估給付範圍。
但在承審法官、保險學者及眾多網友發聲力挺保戶之下,媒體報導該公司在3日表示:「決定尊重司法程序及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會上訴,依照判決結果辦理相關給付作業」,希望讓整件事儘快落幕。
對此事件,知名部落客李柏鋒就在其最新一期的專欄中,提出他的觀察:「大多數的保戶只會接觸招攬的業務員,而核保理賠通常由進行招攬的業務員送件,但其實也只是『送件』而已,很少有業務員特地去考核保和理賠的證照,因為還要額外去讀法規和醫務,但是對「日常的銷售業績沒什麼幫助」。
雖然這樣的形容,引發一些保險業務員的反彈,認為這樣的敘述,根本是對其專業的「不尊重」。但是,如果保險業務員真有去翻翻「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話,就會知道其中第14條就有列出:「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的字句,並在第15條,進一步指出「招攬」的內容如下: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