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上主播台前,先做一名好記者
作者/李筑音 |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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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開放以來,平面與電子媒體百花齊放,新聞自由無限上綱,眾人享受到短暫的甜頭,卻也嘗到媒體失序、新聞專業失守的苦果。2,300萬人口的台灣,竟有10多個電視新聞頻道,多達120多名新聞主播,輪流播報全天候新聞,惡性循環追逐每一分、每一秒的收視率。 尤其在專業分工制度下,電視記者與主播分流成為常態。過去從跑線記者熬成新聞主播,具備「台上10分鐘,台下10年功」專業實力,逐漸成為稀有動物。新聞系學生許多人不再立志成為衝鋒陷陣的第一線採訪記者,心生嚮往的反而是螢光幕前光鮮亮麗的主播形象。台灣需要什麼樣的主播?社會對於「主播」角色的期待,絕不僅止於流利清晰的口齒和外貌,而是具有「編採製播」全面涉入的能力。李四端、陳雅琳、胡婉玲、黃明明等資深主播,應「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之邀,與郭力昕、蘇正平等學者針鋒相對,深入討論主播的專業。 《Cheers》雜誌特別摘錄了這場座談的精采內容,讓有志從事電視新聞工作,或是憧憬主播生涯的年輕朋友,仔細了解主播所處的媒體生態,特別是在商業的壓力之下,如何發揮主播的影響力。
台灣的主播沒有主體性
主播的表現若是和新聞的其他部份切割,勢必只剩評判主播的口齒清不清晰這類的標準,主播的報導能力、新聞判斷能力理應也列入評審條件。電視台給主播的權限有大有小,但是對觀眾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兩個星期前我做了一個小小的抽樣調查,錄了6點中天、7點三立、8點東森的晚間新聞,那時台開案還沒爆發,3家新聞台的播報次序幾乎完全一樣:爆料王、緋聞、火車怪客,可見主播其實沒有太多編排新聞的能力。
台灣不是沒有好的主播,而是主播在結構性的問題下沒有主體性。
我知道李四端當年從俄亥俄州回來時,期許自己成為一個美國ABC新聞泰德‧卡波(TedKoppel)這樣的主播,這在台灣惡質競爭的商業電視台裡,幾乎沒有可發揮的空間。主播無法將專業能力落差拉大,而是在一個社會新聞掛帥、SNG掛帥的環境裡比一點點收視率差距。一旦在收視率壓力下,商業電視台的老闆就沒有其他的想像力了。這些壓力會落到總編輯和所有工作同仁身上,體制使得所有人攪混其中,緊張到沒有其他思考空間,每天喘不過氣的拼下一秒收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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