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退休金 關鍵備忘錄
拿到薪水袋,才知道老闆片面減薪?
雇主提撥的退休金,不包含在工資內,也不應該由工資抵扣。薪資是勞資雙方在聘雇時達成的協議,老闆是不可以不經員工同意,片面減薪的。
新制規定,每年要在2月與8月分別申報一次平均工資,作為提撥基準,而平均工資的計算,又以前3個月工資的平均數代表。上班族若不想吃虧,就要看清楚「工資」涵括的項目。
譬如,當你發現某些獎金的發放時間突然變化,集中在某幾個月,有可能是雇主為了降低提撥基準,刻意錯開納入計算平均工資的月份。
在獎金比重高的證券、保險業,很多公司已經醞釀改變獎金發放方式,例如將業績獎金延後,併入年終獎金,降低退休金負擔。但最好的作法,還是透過協商,取得員工共識。因為員工也可以向勞工局舉發雇主規避退休金提繳的事實,這時候雇主不僅要被追繳,還會受罰。轉職到其他關係企業,年資能不能繼續?
很多大集團旗下都有不少關係企業,透過關係企業間的輪調,也普遍被視為一種培養人才的方式。
而在年資計算上,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的工作年資以在同一單位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的工作年資,或勞基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後留用的勞工,年資都應該合併計算。
不過,由於關係企業仍然屬於不同的事業單位,是各自獨立的法人,因此到新公司之後,舊公司的年資就自然結束。假如老闆藉著要求員工轉調,達到「年資歸零」的效果,員工可以拒絕或要求資遣。
若是員工因為不同意而導致工作不保,雇主又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中可主動解雇勞工的情況,員工就明顯是權益受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要提醒的是,7月1號後,在關係企業之間轉職,等同於換新工作,也就是直接適用於新制了。接到外派指令,應該怎麼辦?
隨著台灣企業全球布局,外派幹部也成為年輕人打開視野、磨練自我的好機會。只是,出去之前,別忽視退休金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