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領資遣費,大有學問!
作者/朱瑞陽 |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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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br>吳大中在一家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將近5年,他曾是位超級業務員,但最近與新主管相處似乎出現了問題,且主管似乎一再暗示他離職。幾經磋商後,最後他與主管協議以「資遣」方式離開公司,這對有家室的他而言,或許可稍解另尋工作期間的經濟壓力。<br>但是,當他拿到資遣費後,他才發現,數目與他所想像的有段不小的差距,找工作的喘息空間頓時從5個月縮短為1個月……。
所以如果你也是屬於高所得的業務人員,雖然每月有豐厚的薪水入袋,但是對於平日這些不易察覺、卻對未來權益執行(如退休金、資遣費等)大有影響的認定標準,不妨也主動了解清楚。
至於吳大中的平均工資計算基礎,到底是公司的說法正確還是應該將佣金計算在內?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勞委會與法院都傾向應該將佣金列為工資計算。
明年資遣費最多只能領6個月
有關資遣費的給付標準,隨著勞退金新制將在明年上路,現行「滿一年發放一個月」的標準也將有所改變,《Cheers》雜誌提醒上班族要跟著調整認知。
如果你是選擇退休金條例的新制,不論是可攜式的「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新制,未來工作滿一年的資遣費發放標準將從現行的一個月調降為0.5個月,而且最多只能發放6個月。
之所以退休金條例會大幅度的改變勞基法的資遣費給付標準,是因為退休金條例已經強制雇主至少每月必須按個人月薪的6%提繳退休金到「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帳戶」裡,因此,為合理反映企業所負擔的成本,而調整資遣費的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