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領不到薪水求助誰?
年關將屆,公司行號「倒閉」的例子時有所聞,這本是自由市場競爭下的常態。但最令上班族聞之色變的則是「無預警式的惡性倒閉」。
最近一起例子便是分店遍布全省的麵包店「新糖主義」,在拖欠員工兩個月薪水後,未經預告就直接拉下鐵門,結束營業。
另一個例子則是在出版業,同屬一個集團的《世界地理雜誌》、《易富誌》、《健康plus》等三本雜誌也在10月底突然宣布倒閉,老闆隨之避走國外,徒留下一臉錯愕、領不到10月份薪水與資遣費的員工。
不幸碰到這種「惡老闆」,想要逼老闆說清楚講明白、出面解決薪資問題,往往都為時已晚。因為老闆既然選擇「惡性倒閉」,落跑計畫也早有預謀。在這種情形下,你一定要知道下列3個方法,才有可能減少應得薪資或資遣費的損失。
<spanclass=’Doc’>1.工資墊償基金——彌補積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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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8條裡有一項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規定。這項規定是為了預防上班族被老闆積欠薪水後,求償無門的設計。
按規定,雇主每月都要向勞工保險局繳納員工勞保費,在繳納的同時,雇主也要按「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提繳一筆所謂「工資墊償基金」,以便讓上班族因為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被積欠的薪資可獲得墊償。所以在正常營運的狀況下,每家公司應該都會提繳這筆費用給勞保局。
但員工在什麼情形下才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呢?
首先,必須先向雇主請求給付薪資而未獲清償,然後取得由勞工局或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公司已經歇業的證明文件,並經雇主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但問題是,多數時候等員工發現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幾乎所有老闆都早已溜之大吉或避不見面。
此時便可由各地勞工局或相關主管機關來認定。如果經認定已屬歇業狀態,便可檢具相關證明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墊償薪資。
<spanclass=’Doc’>2.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做為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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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在退休時,原可以從過去按月扣繳的勞保費中,領取一筆由勞保局所撥付的「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