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待業或失業,勞保還是可以保下去!
作者/朱瑞陽 | 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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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大華年初領完年終獎金後,辭掉了工作,原本以為應該可以在兩個月內找到新工作,但是半年過去了,王大華依然沒有找到理想中的工作,勞保自然也處於停繳狀態,但他的朋友李大強跟他一樣沒有工作,為何卻仍然持續繳納勞保費?
根據勞委會的調查,台灣上班族在退休之前平均會轉換3.3個工作,在轉換過程中,有些人會碰到比較長的「待業期」甚至「長期失業」,在這過程中,許多人以為「沒有工作,就等於沒有資格保勞保」。對於過去工作時,每個月扣繳的勞保費往往視為白繳了,也不寄望將來領得到,其實不然。
看這篇文章前,如果你是被迫離職,你應該先了解:
不一定要有工作才可享有勞保
勞保是由政府、僱主與上班族三方所共同構築的經濟安全網,目的是保護上班族在工作時,萬一發生意外(如職業傷害)可以得到補償,同時也可滿足退休後的基本經濟所需。所以對個人來說,持續繳納,可以讓自己築起更厚實的經濟安全網。
至於「勞保」是不是和「有工作」一定要產生連結,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其實並沒有明確限制。
就像如果沒有工作,你可以把健保轉到地方鄉鎮區公所投保一樣,當處於長期待業狀態或從事自由工作者,你也可以把勞保轉向各地方的「職業工會」持續投保。
投保的薪資等級可以視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亦即你可以延續前一個工作的薪資等級繳納,也可以降低或提高你經濟條件所可接受的級距。
不過,因為這時候你處於沒有一定僱主的狀態,使得原來受僱時,勞保費用是由政府、僱主、勞工三方分攤,這時僅剩下政府與勞工兩方,如果你採用的是前一個工作相同的薪資水準,這時繳納的金額可能會多一些。
中高齡失業者更別放棄
尤其如果你身邊有中高齡的失業親屬或長輩,剛好在屆齡退休前丟掉工作,這時候如果經濟條件還許可,更應該要再向適合自己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投保、持續繳納,等累積投保年資超過15年並滿55歲,就有一筆退休金(老人給付)可以申請。
如果輕易放棄,那麼從年輕時期開始繳納的保費,就真的都浪費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