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薪,你可以Say No?
作者/朱瑞陽 | 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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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減薪外,最近因為SARS風暴而導致許多企業短期營運困難,航空與旅遊業紛紛採取「無薪休假」的政策,強制員工休假,例如國泰航空從6月份開始到9月份,員工每個月強制休假一星期,休假日不支薪。
此種狀況屬於「工時減少而導致薪水減少」,也屬於變更勞動契約的範圍,「依法」也是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才可以開始實施。
否則,若員工不同意、或另有其他出路的打算,員工一樣得以公司違反勞動契約為由,請求公司予以資遣,並給付資遣費。或是藉此向公司表達不同意見,爭取與公司協商、訂定比較合理的減薪模式。
當然,企業在面臨景氣低迷的環境或類似SARS風暴的影響下,有權調整其人力結構,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虧損或業務減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的法定理由,裁減人力需求。但是當企業做出這個決定後,一樣依法必須給付員工資遣費。
<spanclass=’Doc’>依法行事的企業有多少?</span>
因此,就目前企業因應低迷的景氣及SARS風暴所採取的「減薪」或「減少工時、無薪休假」,均屬變更勞動契約的行為,企業必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後才可實施,也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出現。而企業現階段基於營運考量,做出人力裁減政策,雖然合法,但仍得給付員工應有的資遣費。
至於企業徵求員工同意的方式,除徵得個別員工書面同意外,也可以與企業所屬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或者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尋求勞資雙方的共識。
問題是,真會這樣做的企業,恐怕也沒幾家。但對上班族來說,只有深知如何保障自己權利,等到碰到問題時才能真正捍衛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