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小錦囊
作者/ | 20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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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規定有其道理無可厚非,但通常走人的一方都是太太而不是先生,這就有失公平了。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加州州政府成立公平工作居住委員會(FairEmploymentandHousingCommission)受理申訴案件,這使得企業主更加重視女性配偶的權利,如果男女員工在進入公司後才結婚,那麼雇主有必要替離開的一方,安排另一個職位;至於誰走誰留,雇主必須將決定權留給配偶,讓他們自行決定,誰待在原部門?誰要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