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廢物,可能是別人的寶貝
作者/林孟儀 | 2003-02-01
瀏覽數
2258
拍賣糾紛可能牽涉的法律,包括刑法339條的詐欺罪,訴訟代價高昂;消費者保護法19條的7天內可退貨規定,卻是針對BtoC的交易,並不保障CtoC的交易,因此除非你能證明賣家是有實體的商家,或有註冊的網路店家,否則很難主張退貨。雖然有相關法律保護,對消費者而言卻很蒼白無力。
正因為相關法律的解釋空間、爭議性大,我建議最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或委託物流業者貨到付款,最好請拍賣網站業者引進類似履約保證、如國外Escrow中間付款、第三人制度,減少交易糾紛,即買賣雙方付費請第三單位處理高單價物品付款交貨事宜;當買方確認商品無誤,第三單位再付款給賣方。
此外,消費者應避免購買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名牌貨,因為法官審理時能推論、賣方也能主張,物品價格如此低廉,買家當初應可預見並非真品;要買這麼便宜的東西,就要承擔買到贗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