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溝通掌握 2C與1A
作者/徐木蘭 | 20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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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溝通的場合,若使用抽象多於具體的語言,或引起誤會,或無法傳達情意,甚或引人厭惡,則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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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說的明確才只是溝通上的前段效果而已,為了要讓共識深化乃至建立互信,那溝通的語言必須予以實現才好。以上述例子而言,如果員工覺得像上個月的紀錄(如完成件數的總額,或上班準時的紀錄)好好幹活,那麼主管一定要在自己權限內加發他們應有的獎金,否則失信於人,主管的威信又如何為繼呢?
同樣的,當主管向部屬說:「你怎麼經常遲到」時,部屬心理自然反問:「我才遲到兩次,你就說我經常遲到,為何不說我經常準時上班呢?」部屬沒有說出這樣的話,只是不敢怒不敢言,只敢私下抱怨而已。
記得早年當初為人師表時,不知溝通的用字遣詞之妙,下課就丟了一句「下個星期五請同學繳交學期報告至我的研究室」,結果從星期五早上痴痴的等到下午近五點時,學生才陸陸續續前來交報告。後來為了使學生們的行動更符合我的目標,就說了更確切的話:「下星期五上午十二點前,請繳交報告至我的研究室,當天過午就不收了」,結果上午十一點半就收到全體學生們的報告,真是皆大歡喜。
所以,講的明確清楚(Concise & Clear),配合承諾的行動(Action)才能為人際溝通的效果更上一層樓、加分哩!
(作者徐木蘭現為台大工商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