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線上課程
每日5分鐘
技能飆升中
培訓企業心靈捕手,心理治療專業基金會成立

現行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和「工作規章」中,並沒有說明雇主不得訂定違約金等競業禁止條款。

勞委會為讓勞雇雙方有所依循,擬定競業禁止範本,根據初稿顯示,競業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二年,違約賠償金不得超過離職前月薪的24倍。

而且勞委會也指出,並非所有員工都適用競業禁止條款,若該行業有必要,且員工職務涉及機密資料,才有競業禁止的必要,而且員工之競業行為是否顯著背信,還有競業範圍與時間的限制是否合理,也是是否適用該條款的標準。

雖然該範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仍以行政指導為原則,但勞委會表示,當法官在判駁勞資間的競業爭議時,該範本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彭景巍整理)

延伸閱讀

  1. 1 大陸進修考照=當地工作入場券?
  2. 2 東京上班族真心話:日本也不景氣了,已經不是考進名校就可以進大企業的時代了
  3. 3 李雪雯:見招拆招,保戶因應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的6大對策!
  4. 4 大學──財經學群

你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