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也是服務業
作者/小樹 |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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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不被視為職業選項,而被視為藝術選項——音樂、娛樂或文創產業,其實本質都具有服務業的特色,何以常被周遭人士、甚至工作者本身所誤解?
圖片來源:廖祐瑲
埋頭「做自己」,可能限縮了格局
說真的,除了萬中選一、極少數才情傲世的天才,可得全世界膜拜之外,鮮少有具影響力的藝術家是離群索居獨善其身關起門不問世間事的。近來再度成為媒體焦點的吳寶春正好可用以說明這觀念,曾拿下世界盃麵包大師賽歐式麵包組冠軍的頭銜,人人稱台灣之光,若欲拓展其事業顯然不能只會做麵包,進而申請EMBA學習管理與經營。
樂團圈亦然。無論場地大小與氣氛取向,售票演出即是商業行為,燈亮鼓聲響起那一刻便開始與世界產生連結,創作與演出,是企圖尋找與你同聲氣之人,並為這群人(包含創作人自身)服務,因而在時空版圖上有了定點,上下有傳承,橫軸是同儕,宣稱不願媚俗只做自己,其實是限縮了才華的格局
Madonna曾經這麼高唱:“Music / makes the people / come together.”那你想怎麼做呢?
創作和演出,是為了尋找同有共鳴的觀眾,也是為了他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