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有創造力還是消費力?
圖片來源:廖祐瑲
今年4月號《科學人》雜誌有一專題〈創造力的演化〉,文章中提出由於「具備社交技巧和認知能力,我們的祖先可以很快將知識傳遞給別人,」此外,「個人在大群體內如果經常與旁人交流,就有較多機會學習到新事物。」從而得出「創作力無關乎你有多聰明,而是你與別人的關係有多好」之結論。
日前意外受邀上了談話節目,主題正好是搖滾樂。錄影前幾日先收到大綱,拜讀了一會,除了感到製作單位整理資料還挺認真外,其實更多是好奇節目選題的意圖。看慣此類節目的觀眾大抵不會意外那從二手報導、網路文章及圖說,即意欲拼出一個彷彿講者就在當場現身說法之活靈活現感。聽著同桌來賓滔滔不絕,發現自己緊張起來,開始擔心那傳播出的效應將完全無助於理解,恐怕還加深對搖滾樂的誤解。
於是做好可能錄完影被剪光的心理準備,企圖跳脫那既定的「藥物、死亡、搖滾樂」之窺奇邏輯,談起自己對搖滾樂的理解。
創造往往為消費反噬
人類已經不狩獵了,於是大可將搖滾視為當代人類的狩獵形式之一,青年男女身體裡的能量需要出口,因為再無狩獵,轉去搖滾樂(或拳擊、球類運動等),才不至於變成搞破壞。這是天性,可能也是當代人類僅剩與自然的連結了。但狩獵沒有英雄,純粹生活本能,搖滾樂的發展卻拱出了超級明星,某部份扭曲了原意,消費者把明星當作反叛代言人,把他們的形象釘在牆上,真誠的創作人一旦發現這事將變成他人的操弄,搖滾樂變成演藝事業,若骨子裡毫無明星性格之人,很快就會發現對自己無法交代,於是發生眾多非死即逃的故事。
可多數的報導幾乎沒打算釐清這些,反以更迷離的方式,令搖滾樂如某些宗教般充滿無解的神話,製造更多的賣點及消費。我輩聆聽搖滾樂的經驗裡,應該都少不了長輩是如何闡述他們對1960、1970年代的迷戀及告誡後進對之後的不屑。
「就像病毒一樣,文化上的創造力需要非常特別的社會條件才能傳播開來,最顯見的是……關係密切的大型族群,個體之間可以互相『感染』。」〈創造力的演化〉一文繼續談著,若依照當今訊息傳遞之光速及移動成本的降低所導致的「地球村」景象,此刻理應演化出更驚人的創造力,或許通訊發展見證了創造力的轉向,音樂則似乎確定了當代認知它為商品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