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 風向球
作者/編輯部 | 200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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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佳100企業雇主」──教育訓練多、不裁員
圖片來源:Cheers雜誌
原有的勞保條例並沒有將4人以下企業的勞工列為強制加保對象,但就業保險法的適用範圍,包括了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本國受僱勞工,即使像臨時工,沒有固定雇主,也可以納入保險。
就業保險費率將按照原有的失業保險費率計算,參加勞保者,仍將隨著勞保費繳交,至於未參加勞保者,則必須單獨繳交就業保險費。
不過失業者要辦理失業給付時,也應依照新規定,提出二次以上的求職紀錄證明,才可以請領。
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離職退保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有工作能力與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起14天內,仍無法就業或安排職訓,即可領取投保薪資六成的失業給付,最常可領6個月。
另外為鼓勵提早就業,於失業給付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可請領尚未給付金額之50%。
若參加職訓,就業保險法也提供約六成平均投保薪資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也是發給6個月,提供受訓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據勞委會統計,就業保險法施行後,約超過500萬勞工受惠,較原先適用的478萬人增加數十萬人。〈彭景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