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力量大
主講:孫友聯(台北市上班族協會理事)
勞退金制度改變、兩性工作平等法開始實施,如果上班族有工會組織,便可以透過集體力量與公司協商爭取福利,或教育員工知道應有的權益。
一般上班族和藍領勞工不同處在於,有些工作是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的。但在辦公室中,總是有比較固定的工作條件,是上班族可以集體爭取的,例如津貼、加班費、休假、補休制度等。
如果是個人去反應對薪資結構、福利等不合理的制度,老闆當然很容易各個擊破。用集體的方式,一方面比較有力量,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的保護。如果一個人去找資方的話,資方可能就叫你明天不用來了;如果是10個人的力量,效果當然不一樣。
利用非正式場合溝通
談判其實就是互相妥協的過程。例如,老闆想要改變某種休假的制度,如果雇員覺得這樣會造成生活上的影響,而有不同意見,這時候工作者可以先找出同業相關的休假制度,告訴老闆如此改變會造成什麼影響,如:會影響個人生活、降低工作情緒或效率等。透過代表,可以先利用非正式場合與雇主溝通,正式會議場合再做進一步確認。
如果非正式管道不行,可以透過集體連署,派代表與雇主做比較正式的反應,這可以避免單打獨鬥下產生的悲劇;其次,也比較容易讓雇主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狀況。
若透過公司內部的管道仍然無效,像休假方式、工時這類牽涉到勞動條件改變的問題,可以到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請第三者介入處理,當然原則還是用集體的力量去申請。例如,原本週休2日,現在取消週休2日,這是屬於勞動條件改變,便可以構成勞資爭議的議題。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有資方代表或經理人員才屬於責任制,若非勞基法第84條之1排除的特殊狀況等,一般都受到勞基法保障,標準工作時數以外的加班應該另有加班費。此外,上班族應該熟知對於攸關自己權益的幾個法令,例如勞基法、勞保等,5人以上公司,公司沒有幫你保勞保,就是違法行為。
組織工會爭取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