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搶救」派遣工,能否雙贏?
所謂派遣員工,是指企業在不增加固定員額、又節省勞健保費用的情況下,和派遣公司簽訂合約,由派遣公司招募並派赴企業(即要派公司)服務的人力。
意思就是,派遣員工名義上受雇於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必須負責提供勞健保、提繳退休金與發放薪資,實際上卻是到要派公司去上班,並由要派公司指導工作內容。
除了勞委會曾公告將派遣勞工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外,派遣與雇主、要派三方的僱傭關係一直以來皆處「無法可管」狀態,使得剝削、濫用派遣勞工,以及派遣勞工職災時責任歸屬不清的爭議層出不窮。
然而,台灣這幾年使用派遣的情形卻愈發普遍。根據2011年工商普查,產業界使用的派遣人力達到13.1萬人,其中將近一半,共6.4萬人皆為製造業所用。政府也是派遣使用「大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去年調查,政府機關使用派遣人力達1.1萬人。
相對於1千多萬的就業人口,這些官方數字或許看起來很小,不過據勞委會的民調指出,有5.4%的受訪民眾曾經擔任過派遣職務。
3%派遣限額引企業擔憂
派遣人力愈來愈多,立法保護勢在必行。這次雖不是勞委會首次研擬相關草案,但端上檯面後,普遍來說,負面聲音仍比正面評價強烈。
幾個立法重點中(下頁圖表1),企業反彈聲浪最大的,是3%的派遣使用上限。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指出,電子業目前使用派遣工佔總雇用人數約6~18%,上限3%會讓企業無法應付急單需求。
除此之外,企業對派遣員工的使用,還有其他不同目的。全球最大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藝珂人事顧問協理辛文麗指出,很多大企業有白領派遣,一方面是有專案型短期工作,需要特殊技能人才;另方面,部份流動性較高的基層行政職務,如總機或行政助理,不少大企業都會採用派遣。
她表示,這麼做很多時候是權宜之計,因為這些職務流動率大,或特定職務一直找不到適合人選,只好先用派遣員工應急,一邊繼續找正職,一邊觀察派遣員工,若表現不錯,也可以考慮轉為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