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搶救」派遣工,能否雙贏?
此外,外商公司也經常使用派遣員工,而且範圍更大,延伸到高階主管。辛文麗解釋,這通常是因為外商想先進台灣市場試水溫,發展穩定後,再成立公司。另一種則是當總部對海外據點設有「員額限制」時,只好以派遣形式用人。
辛文麗指出,外商公司用派遣員工,條件不見得低於正職,有時由於無法提供等同正職的福利(右頁圖表2),派遣員工的薪資可能比正職更高。
「若真的實施3%上限,超過這個比例的外商,在沒有員額的情況下,可能最後只能把這些人push away,」辛文麗表示,這些白領派遣平常不出聲,工作穩定、表現也很好,卻可能因為此法案走向失業。
「假派遣真雇用」現況多,如何避免濫用成關鍵
從企業對派遣員工的使用不難發現,台灣的派遣員工面貌相當模糊,有低技術、低薪的勞工,也有專精、高薪的白領;有短期工作形式,也有長期被雇用者。
許多勞工團體對草案僅列出7類工作不得使用派遣表達不滿。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指出,這種「負面表列」方式,相當於鼓勵各行各業使用派遣。他認為應採正面表列,明確規範僅限哪些行業與職務可使用派遣,避免濫用。
而對派遣員工來說,讓人眼睛一亮的,莫過於「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和「工作一年後可要求轉正職」。但這兩點在真實職場上,未必容易實現。
目前,派遣員工的薪資估計約為正職員工的7成左右。專長為勞動法的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在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這件事上,許多歐洲國家辦得到,是因背後有強大的工會,能和要派公司協商,但在台灣,「企業只要簡單講一句:『你跟他不同工』就好了,理論上幾乎難以證明同工這件事。」
他也批評草案對於「轉正」的規範中,竟附加一句:「要派單位未於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者,該派遣勞工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他認為這無疑是告訴企業:當派遣員工提出轉正要求,企業卻不想這麼做時,「只要記得書面拒絕就可以了。」林佳和指出,這等於是讓企業可以長期以派遣形式雇用員工,繼續規避人力成本,是「最壞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