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做餅,新創團隊快練功以待
作者/蔡茹涵 | 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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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貿條款裡,對網路和電子商務產業造成直接影響的共有前述兩條。其一,是開放台灣網路業者到對岸開業,最高可持有55%股份。不過,走這條路的前提,是本身即為資本充足、規模完善的大型企業,與一般工作者的關聯性較低。
圖片來源:攝影組
其二,是開放陸資來台,以合夥或併購方式投資台灣現有的網路公司。對自營品牌的電子商務業者或新創團隊而言,勢必造成衝擊。但與其驚慌,在我看來,不如將它視為一個難得的發展機會。
我認為,台灣人在網路產業是非常有競爭力的。包括最早Yahoo的楊致遠、YouTube的陳士駿、新浪網原始創辦人之一的姜豐年..台灣人無論在技術、創意或文化的理解和運用上,都不會輸給對岸。我們最缺乏的是資金,多數創投公司覺得台灣市場小、投資意願不高,自然很難做大。如果服貿通過,正好可以補上這塊不足。
純粹從經濟角度來看,如果陸資來台,網路業的工作者有更多選擇,新創團隊也更容易找到投資人,優點確實不少。但相對而言,政治、文化面的影響,就需要政府好好把關。
如果必須和對岸年輕人共事,如何提升自己的競爭力?網路業的重點有三:獨立思考力、執行力與科技掌握力。這次參與太陽花學運的眾多年輕人,早已將這三點展現得淋漓盡致,我只想再多給兩個建議:
如果你是新創團隊:盡速提升品牌與產品價值。只要產品夠好,買主即便翻牆也會自己上門,成功募資的機會將大增。
如果你是體制內上班族:請展現出100%實力。競爭激烈的地方,只有實力能為你換來舞台!(蔡茹涵)
電子商務業
未來可能發生的改變
●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並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ICP)執照,台資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5%。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