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夢見跟老闆吵架,他實在有夠機車...」小心這樣「發文」,你有可能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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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馮昌國指出,台灣人在這一點上的意識普遍薄弱,是很大的危機。一般人看待社群網路的心態,多把它當做發洩心聲的個人小天地,卻忽略了不管是Facebook、LINE或是WhatsApp等,都是向世界發聲的管道。換句話說,PO在上頭的文字,事實上,全世界都可以看得到。
究竟,大家在使用社群網站或是即時通訊時,得小心那些法律地雷?在下列幾種常見狀況中,看看你是不是也犯了思考上的謬誤。
狀況1 群組上開罵
「我覺得╳╳╳真是豬頭!混帳!怎麼講他都聽不進去......。」在LINE的群組討論上開罵,只有我們幾個人知道而已,有差嗎?
當運用即時通訊軟體討論公事的頻率愈來愈高,有時對話出現衝突,難免開始冒出情緒性字眼。
只是,當你在WhatsApp或LINE上面展開群組討論時,請記得這一樣是公開場合的發言,對象是特定多數。假設在群組裡有15位同事,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但這15人都可以「辨認」出你攻擊的對象是誰,這就構成刑法上妨礙名譽的罪刑了,可能被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妨礙名譽的違法行為成立有兩大要件:
●不管罵人或指摘錯誤事實,確實降低對方的社會評價。
●散布於眾,可能是不特定多數(例如在街邊隨機亂罵或發傳單),或是特定多數(例如辦公室成員)。
狀況2 路過打卡
我只是路過這個地點,順道用Facebook打卡,應該沒關係吧?
你可能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所以在上面發布的訊息,不會被真實世界採納為有效證據。這個答案,當然是錯的。
雖然在Facebook打卡與按讚,一般都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不過,馮昌國舉例,以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來說,當你在現場透過手機在Facebook上打卡、上傳個人相片,基本上已經可以形成證據,證明當天在現場參與活動。換言之,對於個人的行為、行蹤,Facebook的動態或近況分享,足以發揮某種證明效力。
反過來說,如果有需要,必須推翻它們的真實性,可能得找出其他證據來說明,例如照片經過編修,或是手機被其他人拿去不當使用。不過,舉證過程可能很繁瑣,還不如在行動之前,對可能帶來的後續效應,考慮再三。
狀況3 臉書上做夢
「昨天我做了一個夢,夢見我跟老闆吵架,他實在有夠機車,過程是這樣的......。」一早在Facebook上發布了這樣的訊息,真真假假又如何,反正只是「做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