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期休假」超誘人?
作者/許文貞編譯 | 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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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連休4天,加上勞動部計劃修法,勞工補休假若是未於半年內休完,雇主必須補發加班費,兩項措施讓休假這件事又成為台灣社會話題。上班族心中,假期當然是愈多愈好,但若是休假真的無上限,你會怎麼樣?
圖片來源:stocksnap.io
以創新聞名的英國維珍集團執行長理察.布蘭森(Richard Branson)近期宣布,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進度,維珍集團在英國及美國母公司的員工享有無限期休假的權利;如果施行後效果很好,未來將推行到集團內所有員工。
布蘭森的想法其實來自另一家美國網路影音串流公司Netflix。當時Netflix的員工向公司反映,為何當公司已經調整為彈性工時,員工在下班或休假期間也常常在家辦公,公司卻還要規定固定的休假時間?
因此,Netflix自2010年起實行「無規則」休假,員工如果想休假,不需要提前報備就可以離開,而且想休多久都行,更不會因此扣薪水。施行後,員工反應良好,工作態度也更積極。布蘭森得知,認為這是個好點子:「當『朝九晚五』已經過時,為什麼還要規定員工的年假時間?」
事實上,除了維珍集團以及Netflix之外,根據CNNMoney網站報導,全美大約有1%的企業施行有給薪的無限期休假,包括團購網Groupon、社群遊戲公司Zynga、雲端記事本軟體公司Evernote等等。
考核若無明確標準,反而難以安心休假
「無限期休假」看來很誘人,不過實際做起來,仍然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企業和員工才能真正雙贏。
《哈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採訪麻省理工學院的史隆管理學院(MIT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教授樂蒂.百林(Lotte Bailyn)時指出,若沒有明確標準,反而讓人難以安心休假:「員工很可能因為不確定表現是否合乎標準,而休更少的假。」特別是對非責任制、每天都有任務要完成的基層員工來說,很難靠自己正確評估到底值得放多少假。
無論如何,無限期休假的確是個創舉,透過維珍集團接下來的實驗,也可以再次驗證它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