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創意產業」盛行責任制,台灣政府真的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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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企業主,一定會鼓勵團隊努力工作、奉獻熱情。
然而有些企業卻是以「燃燒熱情」為由,把長期加班的事實用熱情和責任制給模糊掉。或是用福利、誘因、獎金、甚至一份虛無縹渺的未來感,設法軟化員工長期以來的抱怨。
倘若員工拿到等值的回報,加班加的無怨無悔,那心理上還好過一點。但長期的加班熬夜,壓力會影響健康也是事實。如果離職3年之後發現自己得了癌症,又該要怎麼衡量?
人的本性就是喜好自由,不喜歡被條文和框架約束的,加上很多工作真的沒辦法用工時和數量計價,才會誕生責任制。責任制絕對不是屢屢給員工期限內難以達成的任務,然後叫他做到死。(還可以看這篇:「責任制」的醜陋真相)
很多國外的知名企業都是採取責任制,但施行責任制,必須要都有相當的配套措施和管理方式,例如筆者公司對加班者給予補休假制度,也限定加班時數和事由,同時也要對客戶有所篩選和堅持。
優秀的企業主除了用責任制讓員工發揮自我,展現創意之外,還會讓責任制變成員工的一項利多,而非壓迫。
台灣政府單向的禁止責任制,曲解了責任制的本意,因為從很多方面來看,濫用責任制的企業主可能是壞人,但責任制本身並不是件純粹的壞事。就像流浪動物問題,政府單向的全面捕殺流浪狗,或是全面禁止台北市一地捕殺流浪狗,顯然都是對問題了解不夠深入。
筆者15多年的職業生涯裡頭,曾與上百位創意人共事,我發現大多的數創意人為了追求專案的完美和自我的突破,並不在意付出多一點時間。這種努力的心,叫做「責任心」,責任心才是責任制的基礎。
創意在意的,並不一定是加班或每天8小時。而是企業和客戶,有沒有濫用創意人的責任心。而更深層的思考,會是一家企業的本質和領導者的動機,究竟是為了賺錢?還是想要帶領員工,往更高的領域前進。
台灣政府,你們可以瞭解了嗎?
(本文原刊載於Motive商業行銷。作者為桑河數位創辦人,Motive商業行銷創辦人。1995年第一次創業(失敗),至今仍在學習。喜歡有創造力的人事物,最討厭行銷人用創意幫品牌說謊。)<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