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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當你站得穩穩的,你就有能力,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那為什麼你跟朋友出去時,我打電話給你,你常常都不接也不回,有時還關機。都結婚了,應該有點責任感吧!」這不是夫妻間最起碼的尊重嗎?「那是我和我死黨之間的Men’s talk時間,你那樣奪命連環call,我多沒面子啊!就算結婚了也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不是嗎?」為什麼她就不需要私人的空間?不管他解釋幾遍,她就是沒辦法理解。

這場爭執只是導火線,打從結婚以來,兩人就時常為了他還跟婚前一樣過著單身漢似的生活,而大小衝突不斷,所以她決定使出殺手鐗──離家出走,逼他把Line上的曖昧女人全部刪除,再來娘家接她。只是等了好幾天,來的卻是想念孫子的婆婆,她不好意思拒絕,就讓婆婆把孫子帶回婆家去玩。

出乎意料的是,她被算計了,兒子回到奶奶家後,丈夫居然捎來要離婚的訊息!婆婆來接小孩時,竟然不動聲色,讓她完全沒有防備。接下來的百般周旋,他們都不願意再交出兒子,也不讓她再見兒子,坦白說,真的有點做過頭了。詢問律師的結果,她決定聲請暫時處分。

在家事的離婚事件中,這種情形很常見。雙方關係破裂時,小孩如果由其中一方照顧,對方在無法強行帶走的情況下,只能聲請暫時處分,暫定小孩的生活照顧狀態,再慢慢打離婚及監護權的訴訟。若是遇到不痛不癢的家事法官,再三調解及改訂庭期之下,其中一方幾個月看不到小孩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很多人遇到離婚訴訟時,在網路上爬文,道聽塗說,就採取這種不成文的「先搶先贏」原則。

幸好,暫時處分開庭那天,在法官的曉諭之下,對方心知理虧,同意暫由女方一週照顧四天後,再交由男方照顧三天,然後以此類推,直到訴訟終結為止。

只是,事情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麻煩大律師,可否聯絡您的當事人,今天該是女方將未成年子女交付到男方的日子,可是我們當事人等不到女方,打電話給她,她也不接。」沒想到,到了第五天,我們卻接到了對方律師的電話催促。本來我們以為只是聯絡上的問題,但是大律師一打她手機才響沒兩聲,她就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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