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雇主:一例一休大規模剝奪弱勢勞工的生存權
作者/楊竣傑 |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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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勞工眼中的好老闆,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後,瞬間卻可能成為難以兼顧員工法律權益的「違法企業」,許多雇主深感有苦說不出。以生產「琨蒂絲」絲襪聞名的陸友纖維工業總經理魏平儀道出他在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成為「夾心餅乾」的苦水,像他一樣的企業主不在少數。
圖片來源:廖祐瑲
我是彰化縣勞資關係協進會的理事長,協會每年需處理500多件案件,很多爭議其實並非資方單方面的錯,也不一定是資方苛刻員工。
在修法時,是否考慮中南部中小企業的需求?是否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這些面向常常被忽略。
有些 60多歲的資深員工,以前可多做些補貼家用,每月甚至可領到3、4萬元,但現在受限於工時與加班費考量,無法讓他們加班,對這些弱勢勞工非常不公平。
勞動成本增加,企業就必須「精挑細選」,同樣薪資,企業可能不會選50、60歲動作比較慢的勞工,弱勢勞工會被更加審視選擇、或被淘汰,更連加班、增加待遇的機會都喪失。
《勞基法》的修訂反成為「貴族條款」,這才是一例一休造成最嚴重的後果。
我的工廠內有許多正職勞工負責搬箱子,他們搬到60歲時可能扛不動了,就調動去管倉庫,再老一點,可改當大門守衛,例如現在的守衛就已滿80歲。這也是一種勞資間的互相體諒,但這種信任現在已被打破。
因此,我建議讓有淡、旺季之分的產業,可於接下大量訂單時向縣市勞動局申請六、日上班,薪水1.5倍,並提供加班名冊,通過申請後就可以假日加班,而不是完全沒彈性。應回歸《勞基法》,再根據各行業特性,制定可對應的篇章與子法,才是正途。
我相信勞資關係的最高原則為:「勞資雙贏」,只有勞資合意的勞動條件,才能讓企業永續經營,勞工也獲得應有的勞動權益。
我曉得年輕人追求生活與工作的平衡,但不能因為低薪,就逼企業多給錢。
年輕人要在工作上用心、突出、傑出,才會得到高薪;政府則應該立法要求企業從獲利中撥3~5%給員工分紅。真的能勞資雙贏嗎?我相信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