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婚為前提」的前提:不是閃婚,也不是套牢
作者/盧麗萍 | 時報出版 |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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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剛好「找到」那個對的人,你只能花時間「建立」一段感情。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我不要一個人孤單的過
#讓人喜歡比讓人驚豔來得長久
#好伴侶是磨合出來的
#沒吵過不代表好相處
#學會吵架別再輕易分手
我常看到電視上許多節目主持人或專家學者、諮商師都很反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有時上節目受訪時同集來賓也抱持反對態度。許多人多半以為「以結婚為前提」就是很傳統的相親結婚,男女雙方見了面感覺差不多可以接受了,就立刻開始籌備婚事,簡直像在趕進度。
其實,這不是我所指的「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真正意義。它不應該是個宣言或聲明,而是一種心態與目標的確認。因為現代男女到了適婚年齡,經常被心裡壓力、社會眼光所蒙蔽,以為每個人都跟自己一樣,到了適婚年齡就是要邁向婚姻這條路,因此一找到想發展的對象便很快全心投入。只不過,社會發展至今,結婚已經變成一種更加個人化的「選擇」,不像過去一樣是件迫於眾人眼光和家族傳承壓力而不得不做的事。現在很多人是打定主意不結婚的,再加上離婚率高,不信任婚姻的人也愈來愈多。
偏偏這些人的臉上並沒有寫著「我的人生沒有結婚這個計畫」,但是偏偏又熱衷談戀愛,於是那些耳熟能詳的故事至今為止才會不斷上演:天雷勾動地火的兩個人,覺得自己終於遇到了真命天子或終身伴侶,即使在一起沒多久就發現對方似乎對婚姻持保留態度,內心深處對某些「疑點」有所困惑,卻因為已經投入太深而難以退後一步好好觀察。就這樣甜蜜投入三、五年後,耗費了美好青春、拒絕了其他機會,才終於看清他口中的「不結婚」是一個不可動搖的事實,他「真的」不會結婚,而且你無法改變他,因為他寧可放棄、結束關係,也不想──按照他的說法──把自己的人生葬送在婚姻裡。於是你大哭分手,還要花時間療傷,讓自己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