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線上課程
每日5分鐘
技能飆升中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4/19)下午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雇主招募部分,新增兩大重要內容,包括增列不得因星座、血型等歧視求職者,及要求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需載明薪資或以級距表示薪資範圍。
薪資4萬以下須透明,五成企業反對

延伸閱讀

  1. 1 新制上路!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真能讓「慣老闆」攤在陽光下嗎?
  2. 2 社會新鮮人調查:近5成台灣月薪低於3萬,外派東南亞薪資高出1.6倍
  3. 3 報到前被雇主喊卡,求職者如何自保?
  4. 4 面試時不經心說「現在年輕人真不耐操」,代價恐高達150萬元

你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