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機會是稀有的,別像Google一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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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F8大會結束,看到這則新聞標題:「臉書F8正式宣布進軍『約會服務』 Tinder 母公司股價大跌22%」,頗有感觸。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腦中閃出了這麼一個旁白:「我不是故意要消滅你,只是你剛好走在我要前進的道路,我不小心踩死你了而已,你可別怨我啊!」
創業多年後,我領悟到一個道理——「別像Google一樣思考」, 裡面的「Google」 可以代換成任何一個成功的大型公司。
如果你的思考越是像這些大型公司,那麼就代表你的DNA越像這些大型公司,也就是你所做的business model跟他們很像,那麼只要時機到了,這些大型公司可以簡單沿著他們的競爭優勢自然延伸,那麼被橫輾過去,也就只是剛好而已。
網路廣告模式是過去式
每一個時代,都有每一個時代起來的時空背景跟他們的機會點,但是一旦過了那個時空背景跟機會點,同樣的business model或許就不是那麼work了。最近《羅輯思維》有一集,叫做「免費模式的真相」,我覺得十分值得一聽,我聽完真是覺得心有戚戚焉。
許多人看到互聯網公司巨頭的「廣告模式」十分成功,所以紛紛效法,將其中的business model抽象化出來,簡單總結就是「拿使用者的data來賣,然後賺取廣告錢」。
但是實際上,很多人沒想清楚的是,這個model是上個「世代」巨頭創造出來的成功基石,也就是他們的DNA。如果要賣使用者的數據來做廣告變現,你真覺得你可以賣贏Google或是Facebook嗎?
如果我是廣告主,透過Google或是Facebook(或是他們的廣告聯播網), 我已經可以reach到網路上80%以上的使用者,那為什麼我要在你的channel上面下廣告呢?所以,毫不意外的,每年數位廣告大餅超過一半是被前面幾名的網路巨頭所囊括,即便數位廣告每年都在高速成長,但是多出來的這些餅,還是大口大口地被互聯網領先集團給吃掉了。
被行業巨頭嚴重低估的商機才是真機會
所以,在互聯網上,效法一個已經成功的business model,或許不會是最好的選擇,看起來明確,但是這個戰爭已經打完了。
那麼是說,這些成功公司的行為毫不值得學習了嗎?也不是這個意思,這些公司之所以可以長到這麼大,是因為他們都不像他們那個時代任何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