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教戰守則 (上)──外資企業就是快、狠、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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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相關機構調查,幾乎有70%以上的在職工作者不滿意現狀,都想跳槽換工作、放自己一個大假出國working holiday、留學。
如果真做了決定,要離開原本的公司,離職的方式和過程,相信對很多人都是很苦惱或痛苦的過程。又想順利的離開,又想和原本的公司或主管維持良好關係。
但認清現實吧,這世界沒有完美的事情,筆者曾經有多次離職的經驗,分享幾個例子和教戰守則給大家。
印象中的外資公司,敢給薪水,敢給福利,也敢要求。
當時想要從所待的外資公司的純內勤工作跳到另一家公司,轉換為業務相關工作時,我的直屬主管和我的大老闆都只問我一個問題:「甲賀忍蛙,你想清楚要做業務工作了嗎?不是因為現在待的不愉快或有什麼問題吧?」我回答:「沒有,我想清楚了。」「好,甲賀忍蛙,祝福你接下來有更好的發展,把工作交接好。」
二位老闆好像都接受過同樣的訓練般,給了我一模一樣的回答。接下來就是人力資源部在一天之內幫我完成手續,二周內工作交接完後走人。對了,走的那天同事幫我辦了個小小的歡送會,順利完成這次的離職任務。
補充一下,當要離職時,千萬不要真的像電視或電影演得一樣,寫一封辭職信,裝在一個白信封中,封面還寫了大大的「辭呈」二個字。我還真遇過有同事去文具店,向店員問要買「辭呈」。你以為像買紅包或白包嗎?
別太天真了!回到人間,不論結果如何,本質上都是人與人的溝通,和你的直屬主管約個時間,找個安靜的會議室或場所,誠心地先以口頭溝通,談完明確想法後,再進行後續的人事或文書流程。
我個人也不建議用email或Line等通訊軟體來溝通這種重要的決定。試想,如果你是主管,你的員工不願面對面跟你溝通,而用通訊軟體告訴你這種重要決定,你有何感覺?
後來有機會再任職一家大型跨國金融機構,負責該機構某一個國家的全國業務。由於所處的職位和負責業務的敏感性,在入職時簽的合約就已經載明離職時最少需要一個月以上,且離職後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加入同業(也就是所謂的競業條款,一般來說會看你的職位和負責業務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期限可能為6個月到3年不等),同時在一定時間內,也不得挖角原本公司的同事到具有競爭關係的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