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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被老闆要求走人,可以領資遣費嗎?資遣需提前多久預告?資遣費又該怎麼算?我適用新制還是舊制?讓《Cheers》一次告訴你。
資遣費舊制新制比較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

  1. 需具備「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方可領取資遣費。
  2. 我的資遣費計算方式適用舊制還新制?到職日2005年7月1日是個分界點。
  3. 資遣費最晚需在勞動契約終止日的30天內發給勞工。

在旅行社工作3年多的小美,是公司的紅牌業務員,年年業績都在前3名。但她最最近卻收到主管email資遣通知,告知工作到下周結束。事發突然,小美不禁懷疑公司如此做合法嗎?

作為領薪一族,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小美,究竟資遣費怎麼計算,才不吃虧?老闆臨時通知屬違法嗎?以下《Cheers》整理出7個常見的資遣費問題,幫你解惑!

Q1:什麼情形可以領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在雇主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員工處於「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意即非員工個人因素所造成的離職,雇主就必須支付資遣費。且據《勞基法》第11條規定,必須符合以下4種狀況,雇主才有權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公司歇業或轉讓時:例如公司被收購,或因特殊狀況(如疫情)衝擊倒閉。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像發生流行傳染病時,許多娛樂場所如電影院、KTV被主管機關要求停業,且雇主確實沒有他法可安置員工。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一個月時:常見包含天災或人禍,例如311地震或洪水,導致公司必須停工。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例如公司某產品停產後,導致原部門員工無處發揮職能。

Q2:試用期內被資遣,也能領資遣費嗎?

尚在試用期內,能否領到資遣費?答案是「Yes」。因為《勞基法》本就沒有試用期規範,這項合作只是僱傭雙方共同訂定的條款。

因此,即便是試用期,也等同一般的勞動契約,既然契約生效,那麼只要符合上述《勞基法》第11條的情況,雇主就應該支付資遣費。

Q3:雇主要提前多久預告資遣?

根據《勞基法》第15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離職,需提前預告雇主,以便交接及找替補人手。而公司資遣員工依法也需提前告知,讓員工好做安排。

至於預告資遣期如何計算,是取決於員工的年資:

1.工作未滿3個月:無需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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