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獲利與業績總是對不起來?經營之聖稻盛和夫:我曾經也對「會計」一竅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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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道:「這種情形怎麼可能發生?我千交代萬交代,吩咐一定必須按照一對一的對應原則處理啊。怎麼可能這個月份銷售這麼多,竟然是虧損;下個月是同樣的銷售量,卻是盈餘,簡直毫無道理可言,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梅村先生答道:「我們都是依照會計師的指示進行處理,的確沒錯。」
我仔細調查這份糊塗帳,發現問題在於沒有完全做到一對一的對應。以下是實際的處理內容。
公司接到客戶快捷半導體公司的緊急催促,商品從日本空運運抵美國。
貨物抵達舊金山機場之後,立刻促請通關業者提貨、通關,送抵森尼韋爾事務處。梅村先生因為接到快捷十萬火急的催促要求,只顧著將商品以最迅速的方法送交客戶。不過,當時,他確實開立了售貨發票。
但是,日本京瓷出貨到美國森尼韋爾海外公司,開立出貨請款單的「裝運單據」,透過銀行發送,在一週之後,才寄達美國。梅村先生在收到裝運單據之後,才根據單據內容列入進貨計算。
結論就是,他沒有處理在美國銷售商品的進貨發票,卻先開立售貨發票。所以,商品在月底從日本的工廠出貨,送交客戶,產生結餘。但是,一週以後進行進貨處理,造成下個月的大幅虧損。如此一來,每個月的獲利數字總是大幅波動。當我指出這點不合理時,梅村先生解釋,因為沒有收到透過銀行發送的「裝運單據」,尚未確定應付帳款金額之前,無法處理進貨程序。
他的解釋合理,但是「一對一對應的原則」仍須嚴格遵守。因此,到貨之際,必須馬上進行進貨手續,也就是進貨時,立刻開立進貨發票,列入對日本京瓷的應付帳款。然後,等到收到經過銀行發送的「裝運單據」之後,對照進貨發票,將應付帳款轉為對銀行的支付債款。以上兩點指示,我囑咐梅村先生必須確實遵守。
即使看似每項交易都如實處理,但是銷售金額與進貨,沒有一對一的對應,就會像上述實例中,造成每個月獲利與營業成績無法連結的變動。會計再怎麼努力,如果每個月的結算沒有一對一對應的正確處理,會導致經營決斷根據錯誤數字,誤導企業的未來掌舵方向。
(責任編輯 / 杜韋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