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為部落培育十六類人才,把文化和珍貴的傳統留下
現行的原住民升學保障制度,可追溯至一九八七年頒布施行的《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隨著時空推移、課綱修訂,升學制度改革也歷經多次修訂,從最初的加分制度,到教育改革後,採取科系保障名額外加的方式,希望漸次提升原住民高教學生整體人數,培育多元領域人才。
然而,自從一九八七年解嚴,原住民運動隨著臺灣社會內部重視多元文化的聲音興起,尤其是一九九四年憲法第三次增修條款通過,第十條納入應另定法律保障原住民族的教育相關權益,《原住民族教育法》應運而生,學校在傳授專業知識的同時,也必須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傳承或部落發展,因而成為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專班」、甚至原住民學院的法源。楊正斌以二〇〇一年成立的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為例,「原住民教育文化政策的發展,必須要營造內涵,透過教育保存原住民的傳統知識主權。」
十六大類別為原鄉選才
從制度面來看,無論是過去的聯考制度,或是以考試成績為單一採計項目的分發入學升學管道,對於社經程度弱勢的原住民學生較為不利。郭佳音表示:「部分使命感較重的孩子對於部落傳承、關懷的議題感興趣,若是能通過學測篩選進入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透過甄試,比較容易讓學生展現對自身民族文化或原鄉的認同與認識,讓大學看見原住民學生的特質、增加錄取機會。」
而單獨招生的「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則由原民會盤點原住民學生較感興趣、或未來發展所需人才的十六大類別開班,如:土木工程、法律、地政、公共行政、公共衛生、老年服務等領域,再加上專班必修課程需含括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不僅對應學生的升學志向,也把先天環境的不利降到最低。
「這些人才需求,可以透過百分之二的外加名額來充實,甚至某些科系還可以調高至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然而以一個班五十人來看,百分之二只有一人,緩不濟急。」楊正斌表示,在盤點專班類別時,會參酌不同考量提出建議,「例如:原住民平均餘命少於平地居民約達五年之多,所以衛福部規劃長照二·〇方案時,在部落開設文健站並配置照服員,這些照服員必須對原住民族文化有一定程度的理解,才能獲得部落長輩信任,並有效執行提升部落健康促進的工作。因此,我們在二〇一四年將『老年服務』類別納入專班建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