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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颱風鳳凰來襲,「北北基桃」宣布放假首度不以縣市為單位,而是細分到區、里,讓「放不放假」成了更細緻卻也更混亂的議題。 同一座城市可能一邊放假、一邊上班;有的家庭,父母各在不同區上班、孩子又在另一地上課,「誰能放、誰不能放」成了考驗企業協調力的難題。

還有一個較少被討論到的主題是,若員工早已請好特休,但卻遇上宣布颱風假,那是否可以銷假?其實從來看,颱風假有明定適用於「當日勞雇雙方約定需出勤者」,因此原本就排休者,其實並不適用。但是站在人性面,員工已請特休假,若於颱風前研判天候惡劣會放颱風假,有些公司仍會同意員工「銷假」,以寶島陽光為例,員工可在颱風假宣布前(如12或24小時前)主動通知主管或人資,將特休改為防災假。

此外,可值得留意的是,當一個部門有些員工出勤,有些員工休假,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對員工來說,也難免會有公平性的問題,建議這時候「維持如常」,也就是什麼都不特別做。若在這時候為了獎勵出勤的員工,反倒會讓不必出勤員工感到心裡不適,或引起罪惡感,切記獎賞要一致,才能維持團隊長久的。

簡言之,企業應尊重員工的安全判斷,提供彈性與信任,而非以獎懲視角區分「誰來、誰沒來」。制度講究合規,執行講究合理,而溝通則要有人味,這才是颱風天最能看出企業文化與韌性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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