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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煒驟逝引發未婚伴侶遺產爭議!相伴30年為何無繼承權?面對單身與不婚趨勢,李永然律師拆解現行《民法》限制,詳解「遺產酌給」與5大遺囑眉角,教你用合法工具提前打贏財產保衛戰。

唱紅〈讓每個人都心碎〉、〈你把我灌醉〉的「搖滾教父」黃大煒,日前於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消息傳出後,兩名親姊宣布成為全體繼承人並打理後事,卻引發與他相伴逾30年的女友Vicky不滿,質疑相關安排不合法。

外界也因此關注:陪伴半生的伴侶,若沒有婚姻關係,究竟能不能繼承遺產?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5年第4季全國「1人一宅」已突破260萬宅,占整體設有戶籍住宅數約32%,等於平均每3戶住宅中,就有1戶只有1人居住。當單身、不婚、同居伴侶成為愈來愈普遍的生活選擇,現行法律是否足以保障真正親近的人?如果不想讓一生累積的財產,最後流向自己未必想照顧的對象,單身與不婚族又該如何提前自保?(延伸閱讀|特留分是什麼?應繼分差別、計算方式與2026修法重點一次看懂

《天下學習》專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他長期投入不動產、智慧財產權利、公平交易法等領域,並與作家高愛倫合著有《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特留分、長照負擔、離婚賠償,23種人性金錢戰與法律應對之道,有規劃才能守住錢、愛無傷》(推薦購書)。

本文將從未婚伴侶的繼承困境談起,進一步說明遺產酌給、遺囑形式、贈與、保險、信託與特留分等財產規劃重點,拆解一場現代親密關係下的財產保衛戰。(以下李永然律師的回答簡稱李)

未婚伴侶相伴再久,仍不是法定繼承人

Q:黃大煒與女友相伴逾30年,但因未婚,在法律上被認為「沒有身分」。在台灣現行《民法》中,交往再久、感情再深厚的同居伴侶,在繼承權上是否真的沒有保障?

李:法律上,首先要看雙方是不是「配偶」。所謂配偶,必須具有合法婚姻關係;在台灣,結婚需要有兩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無論異性婚或同性婚,都必須符合這些要件,才會發生配偶的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合法登記,即使感情再深厚、同居多年,依《民法》第1138條,也不會被承認為法定繼承人。

除了「合法配偶」以外,《民法》規定的繼承人分為四個順位: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養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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