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法令,破解補習班退費花招
作者/盧智芳 | 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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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退費比例是關鍵,到底所謂「總金額」應該包括哪些項目?在教育部頒訂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的規定費用應列如下:
「繳費項目及金額:繳費總金額 元(繳費細目:1.學費 元;2.雜費 元;3.講義費 元;4.代辦費 元(內容與金額應明列);5.其他 元(例:保險費等)。繳費項目未明列者,乙方(即業者)不得向甲方(即消費者)收取。)
為了避免細目不清引發爭議,收據上最好不要以「總金額」一筆籠統帶過,盡可能把細項列清楚。
消費者硬起來
此外,對於以「會員制年費」為收費方式的學習機構,由於隨選隨上,沒有所謂「開課日」,加上持續時間很長,是否同樣適用於所謂「短期補習班」?由於業者各有認定,存在相當大的灰色地帶。如果不在繳費前仔細研讀消費契約,清楚了解彼此的權利義務,非常容易導致糾紛。
事實上,只要消費者出現後悔的念頭,補習班幾乎都會以「請假」或「保留資格」等各種方式來說服顧客延後消費,而非直接選擇退費。但是時間一拉長,學習的動力自然而然消減,往往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所以在爭取權益的同時,最聰明的做法還是事前多打聽,貨比三家不吃虧。千萬不要只憑一股衝動貿然決定。這樣才不會花了錢又學不會,帶來雙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