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談判,理字擺前頭
作者/ | 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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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雀巢公司擔任行銷工作、鈞霈公關公司負責LV品牌公關活動的張維,看好台灣精品市場發展成熟,年輕消費者開始接受有個人風格、手工製作、且設計時尚的配件包包,於是和妹妹張儷共同創業,成立葳莉興業公司(BAG MANIA),代理國外獨立設計師品牌。目前她們代理4個品牌,包括深受美國影星喜愛、由香港設計師創立的Ipa-Nima,美國偶像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愛用的STEVE MADDEN,日籍設計師澤村貴之創立的Bagie Boogie,以及由法國設計師與旅居法國的台灣新生代設計師合創的Tahera JIVANE品牌。以下整理出她們與國外設計師品牌交涉代理權的寶貴經驗,與《Cheers》雜誌讀者分享。
代理權的洽談,是需要花時間的。就像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決定要在一起,一開始要花上幾個月的時間了解彼此的背景,然後才真正開始代理權的商談。如果過程不順利,必須親自飛去和對方碰面,畢竟見面三分情。常常聽到有代理商談了1年才談定,這種情況也不少,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