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對而反對、小事情搞成大問題,10個職場禁忌,你犯了幾個?
圖片來源:廖祐瑲
肢體語言會「說話」,有人還沒開口就激怒別人,例如不自覺露出鄙夷、不以為然的眼神,動不動用手指著別人說話、別人發言時猛打呵欠……。這類容易激怒他人、防禦性很高的肢體語言,常易製造衝突。
公開的反對
有些爭議適合私了、在檯面下處理,一旦公開,大家都下不了台、弄到兩敗俱傷;又或者「敲鑼打鼓」在公開場合的反對,對某些人來說是對其權威的重大挑釁,例如下屬對上司當眾「直言進諫」或頂嘴反駁,可能遭致反效果。
不尊重他人發言權
別人發言時輕易打斷人家說話,或是別人的意見草草帶過,都可能令對方的憤怒指數升高。
憤而離席或一走了之
若是會議中的衝突,一時衝動、「憤而離席」絕非良策,這動作將留下一屋子的錯愕,顯露出你的EQ太低,且欠缺責任感,將未盡之事拋下不管。另外,往往也讓感覺上「架還沒吵完、話還沒交待清楚」的對方更加抓狂。
領導失當
許多組織的「破壞性衝突」,來自於領導者的管理風格,例如對於預算、人事升遷等敏感問題處理「黑箱化」,欠缺公平、或開誠布公的布達;賞罰不公,有人犯錯卻未被檢討、懲處;權責不分,究竟誰該為某件事負責?這幾乎是職場最常見的糾紛之一。
強硬的公開宣示
事情經過強硬的對外宣示,代表已難有任何轉寰、調解餘地,這就使得架非繼續吵下去不可。例如一個重大政策未經協商探詢,便強烈公開宣布,這樣可能引發廣大的反彈聲浪。
把小對立搞成大對抗
比如,原本只是兩人間的小爭吵,卻將之訴諸輿論、媒體,結果必是愈報導愈難堪。又或者吵個架把一堆親朋好友、部門同仁都捲進去,戰場愈開愈大;有時,甚至當事人已握手言和,周遭旁人卻還在冷戰、熱戰不休。
為反對而反對
有人根本不管對方說什麼,就是天性愛唱反調、或是習慣性使用「否定句」,例如「我不這麼認為……」,這種習慣或態度,很容易惹惱對方。
人身攻擊或翻舊帳
明明是討論事情,卻去牽扯別人的星座、性格、行事癖好,要不就是把陳年舊事拿出來講,「你上次就是這樣XXOO,難怪這次又OOXX」,很容易愈吵愈遠,脫離原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