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方正:事情做錯,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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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自己的角色,找出錯誤的正面意義
換句話說,與其問「事情做錯,要怪誰?」不如先問「事情做錯,為什麼?」是不是主管自己也有失職之處?只有把焦點放在找出造成錯誤的理由,錯誤才能發揮正面意義:變成改善制度、修正觀念的好機會。
如果把力氣用在「怪別人」上,把它視為「個人」的問題,只檢討做錯事的人,忽略前後、左右的面向,團隊進步的幅度就會變得很慢。
舉個實際的例子。有時候我們集團中的國外飯店會抱怨,向台灣下了訂單採購,東西卻遲遲收不到。這時候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找採購來罵一頓,問他為什麼偷懶,沒及時處理?可是我們徹底研究造成貨品延遲的原因後,發現倉庫揀錯貨、報關沒報到……,這些因素發生的頻率都比自家採購出錯高得多。
當然,好的工作者會想辦法管理跟他有關的上、下游環節,但畢竟大多數個人沒有這樣的權力和資源,如果不用組織的高度和力量解決,就算開除這個採購,問題還是依舊存在。
有次孔子的學生子張問他:「何謂四惡?」孔子答:「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前面3項,說的都跟這有關:沒有事先教育就因為對方做錯事而殺戮叫做虐;未曾申誡就督查成績叫做暴;政令鬆懈卻又限期緊迫,馬上要得到成果,叫做賊。意思都是若只單方面要求別人,卻沒善盡自己的責任,才是真正的可惡之人。
這樣的思維,不只能運用在服務業工作,更可以擴大到社會面。看到社會有問題,不只是批評,更能發現讓問題衍生的溫床,再回頭想想自己的角色跟應該採取的行動,那麼自己就會變成催生改變的力量,而不只是又多出了一個抱怨的聲音。
深入了解部屬在工作上遇到的問題,那麼即使發生錯誤,也都可以做為改善制度、精進流程的好機會。
延伸思考:
如果你是主管:對最高主管而言,不管制度端還是單一個人出現問題,都是你的責任範疇,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具備從點到面的思考架構。
反倒是必須管人又管事的中階主管,最容易掉進只追究「到底誰的錯、誰要負責」的盲點,因此必須有意識地訓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