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臉書變成管理好工具
圖片來源:王竹君
李夏琳認為,企業對社群網路的開放,「可以比喻為遊樂場中設置的沙坑。一方面要明確說明可以玩耍的安全範圍;另方面,沙坑還是有遊戲規則,比方說:不能對玩伴丟沙。」「沙坑公約」如同企業跟員工一起找出的活動規範,所有成員都必須認同。尤其在以下3個最常出現的爭議點上,務必事先取得團隊共識:
清楚定義什麼時候部屬可以用個人名義發言,什麼時候必須表明屬於公司的一員,而後者該不該事先知會或徵詢主管同意,也要明文說明。
本田汽車(Honda)在2009年時,曾因此出現危機:好幾名顧客在本田汽車的臉書粉絲頁上留言批評新車外觀,有人現身捍衛說:「設計很有意思,我會馬上就去買這款車。」後來卻被揭穿是本田員工,讓顧客更加火大。像這種情況,員工可不可以回應?或由誰回應?就需要清楚的規範。
讓部屬知道各種發言後果可能出現的責任,包括法律與其他面向,他才不會因為「不知道」而誤觸地雷。
以美國凱薩醫療機構(Kaiser Permanente)為例,他們規定:醫師不得在沒有病患的書面允許下,在社群網路上揭露病患資訊。但針對這一項,凱薩再加註:就算醫師沒有明白寫出姓名,但透過周邊相關描述,還是可以輕易猜出病患身分的話,一樣構成違法,好避免醫生以為不指名道姓就沒有責任。
務必一條一條地載明,哪些機密資訊會影響營運,絕對不能外流。很多時候,員工容易在無意的「分享」中洩漏。像是未上市的新產品、當天工作內容、同事的八卦,都可能涉及重要情報,改變競爭態勢或造成損失。
2008年,13位維珍航空(Virgin Atlantic Airways)的空服員因在臉書上直陳對公司的意見,因此全數被解雇。當然,這不是唯一的例子,但是根據萬寶華公司的調查指出,只有4%的雇主曾因員工不當使用社群網路而造成傷害。
換言之,這部份實際上並不如洪水猛獸般恐怖,只要先完成完整的「沙坑公約」建設,接下來,就可以進一步計畫如何用社群網路來提高效率,刺激創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