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甘蔗渣:荷蘭的彈性工時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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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說:工作是為了有錢能過生活,生活有許多更重要的事。
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到荷蘭尊重他人的社會文化,這一點也可以從老闆尊重員工私人生活的角度看到。
舉我自己的例子,我的每週工時為40小時,從早上7:30到下午4:30下班(午休與 coffee break 時間不包含在工時內);有時較晚8:00到公司,當天便會工作到5:00才下班。
第一禮拜在荷蘭辦公室工作時,看到同事們4:30準時關電腦穿外套走人,對我來說是不可思議的文化衝擊。不到 5:00 同事們都走光了,只剩下主管仍在工作,我不敢離開,只好繼續沒事找事做。
過了一個禮拜,主管主動跟我提到:「這裡是荷蘭,不是在亞洲,下班時間到了就是你自己的時間。我還有工作要繼續忙,但你不需要因為我還在工作就不敢下班。」
於是我漸漸學著將上班下班畫上分界線。有時事情較多仍會需要晚點離開,或是出差的工作時數較長,或緊急事件需要在家裡馬上處理,但基本上:上班時間就是工作,下班時間就是自己的生活或家人朋友的時間。
最後也花了好幾個月才戒掉下班後習慣開公司信箱或繼續做簡報的”癮”,我才開始真正體會工作是為了能過生活;生活目的不是只為了工作。自己的興趣與志向、家庭與朋友、自己的健康才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件。
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與私人生活達到最佳調配
彈性工時讓員工對自己的工作時間有較多調控權,在老闆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依照自己的生活方式或突發情況調整上班時間。
譬如荷蘭的診所、醫院、公家單位大多是正常時間上下班、甚至大部分商店下午五六點後就關門了,若需要去牙醫診所或處理其他私事,就必須在上班中間請假一個小時,再在當週額外時間將這一小時的工作補上;雙薪家庭可能會需要輪流接送小孩上下學,可以與公司約定好固定某天會晚點進公司或是早點離開。
我的先生從事餐飲服務業,上班時間大多是晚上以及週末,星期一是固定休假日,因此我們夫妻兩人的上班下班時間大多是錯開的,主管知道我的情況之後,直接建議我可以每週一晚點上班或早點下班,將這數小時的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這樣可以多點有品質的家庭相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