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會讓你致富,儲蓄與投資才會!懂得這3件事,從此不再為錢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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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5/35原則,靠房產把錢變大
有了第一桶金之後,如何「把錢變大」?
史蒂芬森提出一項「35/35/35原則」,可作為大方向參考。他自己就是靠著這項黃金法則來分配資產,打破「想害一個人變窮,就慫恿他去辦雜誌」的刻板印象,用寫文章賺來的薪水錢滾錢,過著有夢、有房、有錢又有閒的生活。
第一個35,是「35歲前買房」
「也許你有很多理由租房子,但我認為買房是累積財富的第一步,」史蒂芬森指出,隨著通貨膨脹或利率爬升,房租永遠只會往上漲。把錢壓在房子上雖然有很多缺點,卻是對抗未來通貨膨脹的好賭注。他說明:「35歲前,你要勉強湊出足夠的錢買一間房子,即使這間房通常不是你的完美夢幻屋。」再給自己25年的時間,在60歲時還完房貸。
第二個35,是「房屋成本不要超過淨收入的35%」
史蒂芬森強調,如果真的沒有足夠收入付貸款,就不要執著於買房。一旦總房屋貸款成本(包括利息與本金)超過稅後淨收入的35%,就沒有剩餘資金做其他投資,而且連基本生活開銷都有問題,很容易走向借錢負債。
最後一個35,是「退休前,把總財富的35%放在房地產上」
投資的最後目標應該是:退休時,房地產不超過總財富的35%;剩餘財富的35~45%放在長期的年金投資計畫上,20~30%放在另一個組合,包括現金和其他類別資產,「例如藝術品、郵票、甚至是奇怪又少見的金幣!」
史蒂芬森歸結這項法則的目的:房地產不應被視為財富收入,而是一種資產的種類;在擁有房產長期對抗通膨威脅的同時「要有很多不同的資產種類。他強調:「如果把房子當成唯一的財富來源,可是一點都不聰明!」
38歲的顛覆色彩管理部經理蘇曉娟,曾經是月薪18K的上班族;然而,靠著工作和理財兩條路上的投資,「從來沒有為錢感到苦惱,」她說。她在5年內存下100萬元,28歲擁有第一間房,和另一半合力6年還完房貸;現在除了2間市值約2千萬元的房產,也將資金分配在定存、股票和外幣等資產上。她的理財之道,和「35/35/35原則」的概念不謀而合。
3.忠於計畫,別跟著變化搖擺
不過,做好資產配置後,到底怎麼投資才能「賺」?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TFPA)調查發現,那些資產超過100萬元的年輕上班族,除了提早開始存錢、理財,更保有投資紀律──其中48.9%的人遇到金融海嘯時,仍然持續定期定額投資基金,並不因恐慌而停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