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沒符合這些標準,根本別考慮買儲蓄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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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對消費行為有所節制。對,你沒弄錯,如果沒有消費節制力,那些金額恐怕少得可憐的生存金、滿期金、增值回饋分享金,只消三、兩下子就會花光殆盡的。
根據筆者過去遇到過的不少案例,由於定期生存金等金額不高,許多保戶所拿到的這些錢,實際存下來的不多,多半都花在旅遊或購買奢侈品。假設結果如此,這些儲蓄險所號稱的「強迫儲蓄最佳工具」,不就完全破功了嗎?!
所以,不是靠「用保險費花光所有日常生活剩餘開銷」,就能夠順利養成良好的「不胡亂消費」的習慣。因為當民眾無法確實分辨「想要與需要、必要」間的差別,任何其他方法都只是短時間的治標,而無法達到長期治本的效果,最終只要手中一有多餘的錢,還是會想辦法花光的。
第五、如果是為了「節稅」,其大前提之一就是「有很多的『課稅淨額』」。以目前遺產稅的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2015年適用)來看,就算當事人上無父母,只有配偶及小孩各一位,單是免稅額1200萬元,加上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及50萬元,以及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總共來說,就有1866萬元的資產,可以不被列入遺產課稅淨額當中。更何況遺產稅稅率早已經從原本最高的50%,降到極低的10%了。以上各項扣除額再加上10%的低稅率,已經可以大幅拉近了「保險給付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中計算」的優勢。
又或是以「補充保費為例」,近4000萬元保費若存在銀行定存,假設年利率是1.4%,一年利息收入是56萬元,年繳健保補充保費也不過是1萬元左右,每月連千元都不到。
而且,如果要合法節掉這健保補充保費,還可以透過「拆單(將一張定存單拆成多張)」或「將每年領息改為每月領息」等方式;甚至,最近又在討論健保補充保費的課稅門檻,將由原本的5000元,調高到2萬元。
以上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果民眾的資產沒有多少,有沒有透過保險來「節稅」,其效果真的沒有多大分別。更何況,透過保險來節稅的前提之二,也必須建立在「正確設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上,也才不會有被課徵相關稅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