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回顧】從週休二日起源看一例一休爭議
圖片來源:stocksnap.io
事實上,一例一休並非意味以後每七天會有兩天保證放假,而是其中一天屬於「例假」,必須強制放假,不可加班,另一天則稱為「休息日」可彈性加班,但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
這和以往的「週休二日」有何不同?過去台灣社會在週六是必須上班上課的,後來到1998年,公家機關和學校開始隔週休兩天,到了2001年進一步調整為全面週休二日。
要談勞工的週休二日,得先將時間倒回20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雙週84小時制度後,因為政治角力,一度面臨翻案危機,讓工時修法爭議沸沸揚揚延燒一整年。資方強調「工時縮短會造成生產力降低、產業加速出走、缺乏國際競爭力」,全台工會與勞工團體則串連「84工時大聯盟」上街遊行反制。
最後雖然「雙週84小時」確定於2001年上路,但隔年行政院修訂《勞基法》作為配套,允諾資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彈性調度員工的工時,而不須給付加班費」,加上勞動部曾在1998年函釋「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應放假之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後,原放假日即為應工作之日,勞工於該工作日工作,應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造就多數勞工以為享有的「週休二日」,事實上是在雙週84小時、每日8小時的法規下,企業將每週不足的4小時工時累加後,用舊有7天國定假日抵銷的結果。
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約有65%的企業採取這個模式,其他則仍採取隔週休二日。
工時縮減是否真是經濟發展的緊箍咒?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薪資與生產力統計月報,全體產業的勞動生產力指數生產力,每工時產出自2001年的67.36一路持續成長至2014年第一季105.34,增幅63.9%。而綜觀台灣整體的勞動條件,台灣勞工2014全年總工時達2134.8小時,高於OECD國家均值1770小時,也遠高於美、日、德等國,根據勞動部統計處2015年職類別薪資調查,住宿及餐飲業有高達43%的受雇者每週工作6天。
回到今年的一例一休爭議,和當年推動週休二日不乏相似之處,先調工時、再加配套,工時從雙週84小時變為單週40小時,但同時刪除7天國定假日來抵銷工時。勞工團體不滿,雇主面對人力缺口與加班費成本,同樣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