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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兩個月來,始終雜音不斷。為什麼出發點是給予勞工更多保障的法規修訂,卻連勞工端都引來負面聲音?新制缺乏彈性,讓想加班的上班族無法加班,該做的事卻依舊得在期限內做完。企業被迫改變工作流程和組織運作,也讓很多人一時間難以適應。不過,法規既已上路,不管衝擊再大,都必須依法行事。因此,無論是主管或員工,都不要輕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新制,反讓勞工變多工?

第二,特休假在新法制度與勞動部函示解釋下,若年度沒有休完,不能遞延。什麼叫做年度?是依照個人到職日來計算。假設你在2017年2月1日到職,2017年8月1日會先拿到3天的特休假,然後在2018年的1月31日必須休完。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要依薪資結算買回,不能將3天延後。而從2018年2月1日起,你會再拿到7天特休假,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休完。

多工時代來臨,多技之長不可免

新制上路後,企業雇用一個人的人力成本會急遽上升。當雇主付100元給員工時,他的成本不是100元,加計提撥勞退金、勞健保雇主負擔部份、資遣費、可能的勞資爭議處理費用等,實質上是118~133元之間。除了固定負擔的員工勞健保與勞退,當新制變得既複雜又嚴格,企業還需要增加人資業務處理與薪資系統維護與設計的成本。再加上特休假沒休完要強制結算,又是一筆支出,這些還不包括將來可能面對的勞資糾紛或申訴成本等。

這種情況下,雇主當然會盡可能加速自動化與汰弱留強。而留下來的人,在雇主不願付加班費又要限期做完工作的要求下,反而要承擔更多工作壓力,若沒有多技之長,失業風險就提高。

縮短工時,是鼓勵勞工多休假

新法鼓勵員工多休假,正職員工想自動加班也不可能,有些勞工為了增加收入,反而想利用週休二日去兼職。不過,在這裡提醒,要注意是否有簽訂競業禁止或兼職禁止條款,以免因違反職業守密義務而構成違反勞動契約。

新法已開始實施,不管企業或個人,都要趕快調整心態,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切實遵守,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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