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學】越是珍惜的戀情,在過不去時你越該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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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一個人始終不接納你、躲避你;或是你們雖有交往,但相處上卻吵吵鬧鬧無法和平共處,這時候與其不斷嘗試說服對方,不如退開一些,給彼此一些空間一方面,距離能讓對方冷靜,也能讓你重新檢視你對這關係「真正」抱持怎麼樣的心情。
如果保持距離三個月半年,你還是覺得沒人比他更好,那這或許真是喜歡;但也可能,保持距離一段時間後,你發現自己其實可以平靜了、可以客觀分析自己過往的情緒僅是不甘心與憤怒,那也就可以避開過度用力的嘗試所以,讓自己冷靜一下,其實是對雙方都好的事情。
此外,我們不被別人愛,未必等同於自己很差也可能純粹只是我們在現階段就是不適合,所以放過對方,其實更是放過自己,讓自己回歸到一個身心平衡的狀況,反而自己才又能可愛起來。等你能身心平衡地跟別人相處時,搞不好別人會開始覺得你有趣起來也說不定。
2.不願後退,代表你更喜歡自己,而非對方
問題中有一句提到:「難道沒可能在不停的磨合中成為彼此的好人嗎?」
先談磨合,我個人對於「磨合」這件事情是悲觀的。兩人若差異不大,確實可以在交往的過程中微調;但如果差異很大,磨合往往只是相互傷害,但你如果愛對方,怎麼忍心相互傷害呢?更具體的內容我曾經寫過一篇《聊聊磨合這件事》,建議可以參考參考。
所以這時候,你該做的事情,不是逼別人接受自己、更不是逼對方放棄他在意的夢想與人生方向來配合我們,而是給予空間、讓彼此有機會成長並成熟。
有人說,可是萬一中間他被別人搶走怎麼辦?
當然,中間很可能別人會把他搶走,可是如果對方明明對自己不滿,你卻沒有關注到那些差異帶來的互相傷害,唯一想著的只是要把對方留在身邊,這代表你根本忽略了對方的需求,只是更在意自己明明不能滿足對方的需求,卻又希望對方先接受「這樣的你」,這對你宣稱的愛,不是有著根本上的矛盾嗎?
也因此,我的觀點是,除非對方主動喜歡並願意,否則我們並沒資格要別人犧牲青春年華虛擲在自己身上,更何況我們也可能永遠不會變成對方能認可的對象,既然如此,想把別人留住,其實就只是反映了我們的恐懼以及佔有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