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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員工私下埋怨「慣老闆」、年長雇主感嘆年輕人「沒毅力、不耐操」的職場與世代衝突,在過去一年因為「一例一休」而益發強烈。
雇主求獲利、勞工想福利:一例一休沒交集,要改的不只如此

為了回應民怨,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承諾將再次修法。儘管行政部門版本11月中旬才會底定,但根據立委提出草案,修法大致不脫「工時帳戶制」與「加班費核實計算」兩大方向。

前者是讓企業以3~6個月為單位計算加班上限;後者則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以做多久、領多少,取代現行「加(班)1(小時)領4(小時)」、「加5領8」的計算方式。至於「一例一休」本身預料將不會調整。

這樣的修法幅度,確實能在保留週休二日原則下,留給勞資雙方多些彈性。但二度修法過後,台灣的勞資關係,真能就此擺脫過去一年多來的紛紛擾擾嗎?

「一例一休確實撕裂了勞資關係,但並不是問題的根本,」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分析。一例一休是缺乏彈性,但法規這麼「硬」,背後沒說的理由是社會氛圍認定企業總是鑽法律漏洞、壓榨勞工,才促使政府制定嚴格標準,保障勞工權利。

在成之約眼中,一例一休的政策本身當然需要調整,但修法並不是解決一切爭議的萬靈丹。

雇主求獲利、勞工想福利,自然沒交集

經常受邀講解一例一休制度,頻繁接觸基層勞工與企業主的律師張軒豪,對於勞資之間遙遠的心理距離,感受很深。

根據他的經驗,聽講的企業主通常只在乎怎麼不增加成本、如何應付勞檢;勞工關心的則是能拿到哪些實質利益,怎麼利用新制度多賺點錢,雙方立場毫無交集,衝突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我建議勞資雙方的心態都要調整,雇主與其貪小便宜,不如替員工設計一套完全合法的勞動條件,給付應給付的工資,同時更能要求員工忠實提供義務、創造績效,」張軒豪說。

「我一定讓員工有充分的假日和休息;但相對的,我更希望遇上不計較工作時間、和我一起打拼的事業夥伴。」創業初期曾每天工作16小時的趙晉廷,又一次說出了他的矛盾:「身為雇主,我不會逼迫員工加班,但我相信只要提供有潛力的環境、讓員工熱愛這份工作,一定會有人願意額外多做一點;當我更有能力時,一定也願意再多回饋員工一點,」他說。

對趙晉廷這樣的新世代,創業與工作的意義除了帶來收入,成就感與自我實現也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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