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一個人的人生,什麼都可以被拿走,只有夢想不能
圖片來源:黃明堂、劉國泰
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發生,許多人入獄。有些在雲門跳舞的年輕朋友的家人,希望他們返鄉開舞蹈社,因為薪水太少;但他們都仍然堅持著要做的事,沒有人服輸。
那年,我們第一次到美國演出,從東岸演到西岸,長達8週。中美斷交後,透過我們,終於有機會在國際上聽見台灣的聲音。只是,回到台灣,我忍不住自問:跳這麼多舞給外人看,台灣的觀眾呢?在國外演出,有人提供吃住和一點小錢,但下了飛機,我卻發不出薪水。
演出動力來自觀眾的鼓勵
對雲門的舞者來說,他們渴求的不是金錢報酬,而是到各地演出。
台下看的可能都是自己的叔叔、阿姨、鄰居,這是最大的滿足。
因此,任何地方,只要願意給一點微薄費用,我們就到現場表演,員林、埔里等等很多鄉鎮都有我們的足跡。
一九八一年,雲門第一次前往歐洲,九十天跑了七十一個城市、演出七十三場。每天都在巴士上度過,演出、睡覺、隔天醒來又坐上巴士奔波,趕場演出非常辛苦,許多舞者在車上都默默掉淚,但對我們而言,卻是非常好的鍛鍊。
當我們在歐洲跑來跑去時,遇到許多台商,幾乎清一色都穿著藏青色的西裝。就算不太懂外文,但手上拿著一本字典,便勇敢闖天下。當時要申請簽證非常不易,然而即便拿不到簽證,他們照樣毅然決然闖關,到異國做生意,展現「免驚,向前走」的精神。雲門也和這些台商一樣,一起在外打拼,我感覺非常棒。
一九八三年,國立藝術學院(現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創辦舞蹈系,即便先前再三推辭,校方卻堅持,沒有我加入,舞蹈系就不成立,因此那年開始,「蠟燭兩頭燒」成為我的寫照,一邊忙舞團,一邊忙系上工作。可是即使這麼忙,經濟依舊沒有改善,我漸漸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遂在一九八八年,決定停下雲門舞集。
做出這個決定,經過兩年的思考。最初餓著肚皮跳舞的第一代舞者,有人已經結婚生子,而我能付出的薪水卻依舊那麼少。因此,利用雲門暫停的這兩年,我逐步為這些舞者安排出路,各地邀約也慢慢完成。
現實因素之外,更深層的一個理由,是我不曉得自己還可以編出什麼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