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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案:窮到撿餿水桶食物吃,政府怎會來告我?

當初勞委會是全面性提告,不僅告債務人,告債務人的繼承人,也告保證人以及保證人的繼承人。公共電視曾製作一集名為《無上限的被告名單》特集。描述關廠工人陳掌妹,已經得了癌症在做化療,勞委會發動的關廠戰爭,依然對瘦到剩下31公斤的她趕盡殺絕,非但對她提告,也告了當初替她擔任保證人的所有繼承人,因此除了她之外,有31名被告,年紀最小的2歲,最長的90幾歲。導致她帶著病軀出庭,而除了來自對方律師與法官的壓力,還遭到被告們的不諒解與咒罵,質問她為何不願意還政府錢,導致這麼多人被告?對陳掌妹這位勞苦一生、老闆卻惡意關廠落跑的工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不過,儘管我們主張關廠案是公法案件,實務上對此還是有所顧慮,畢竟法律圈內也有許多不同意見,我們必須強化這樣的主張。於是舉辦了第一次的關廠案研討會。

關廠工人案到底是公法還民法?

2012冬天,在台大的研討會,邀請了台大公法學者林明鏘、林明昕教授,以及政大的公法學者林佳和教授,由我擔任主持人。會中林明鏘跟林佳和教授主張,關廠工人案就是一個公法案件,林明昕教授則認為是民法案件。關於法律問題的定性,原本就是會有許多不一樣的見解,唯有透過不斷研討、辯證,才能將問題的爭議點凸顯出來。

會中林明鏘教授說,國家發動的關廠工人案將關廠工人的生命,推向一個不可測的危機,然而,事實上勞委會下轄的7個勞動檢查處並沒有徹底實施勞動檢查,才導致這些惡性倒閉的工廠沒有依法律規定提撥退休金,導致勞工在關廠後領不到退休金,因此勞委會應該有國家賠償之責任。而勞委會所給付的資遣費、退休金,正是為了履行此一公法上責任。並且本件的貸款契約,性質上是從勞委會所制定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而來,根據該要點,其所依據的就是就業服務法第24條。該條所規範的便是「津貼」,因此,林明鏘教授認為,本件性質上應該是公法事件。不久,他與林佳和教授便出具法律鑑定意見書,向法官表明如果有需要願意受法院傳喚,到法庭說明關廠案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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