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被網路霸凌過嗎?
作者/以下內容由司法院提供 |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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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陳美彤法官
陳美彤法官提醒讀者,若受到網路霸凌,第一步就是馬上截圖存檔,獲得提告證據,只要擁有截圖,就算發表霸凌言論者刪文或是刪除帳號都無法遁形。就算對象是匿名與假帳號,同樣可以在截圖提告後,藉由公權力向網路公司與刑事警察查出其IP位置、帳號及使用人的住宅,讓霸凌者無所遁形。
「網路犯罪不同於實體犯罪難以追查,比起持刀殺人,網路上所有紀錄都一清二楚,沒辦法把刀子丟了或躲過監視器遁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加重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罪,有被害人自知悉起六個月追訴期的限制,如果在知道事件後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會因為超過追訴期不能起訴。
職場網路霸凌,保障自身權益
1.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如保留對方匿名帳號名稱、內容截圖、存檔、錄音等。
2.整理好證據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等相關司法機構提告。
3.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iWIN專線:02-2577-5118或搜尋「iWIN」。
https://i.win.org.tw/iWIN/
(本文為司法院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