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從沒養過我,為什麼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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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律師好,不好意思,這麼晚打來,我姓袁。不知道是否能詢問您法律問題?」
難得打深夜電話來的當事人不是醉醺醺的,而且背景沒有警笛聲大作。雖然我的眼皮漸漸地不聽使喚,但還是耐不住好奇心,回應:「好的,請說。」
「我爸……」說到這裡,袁先生頓了一下,顯然對這個稱呼不太習慣。「……需要我扶養,但是我沒有能力。就算我有能力,我也不願意扶養他。」
「如果你的父親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原則上,子女對於父母是有扶養義務的,袁先生你……」
「我知道,但是,雷律師,不好意思,你先聽我說。」
電話另一端的他嘆一口氣,我知道,這又是一個沒得睡的夜晚……
【雷律師釋疑】
小袁的故事
打從他有記憶開始,「爸爸」總是失業、酗酒,他的童年總得忍受不時被大聲辱罵、定期被拳腳相向,偶爾因傷送醫,甚至還多次露宿街頭。幸好,媽媽總是竭盡所能地護著他。對他而言,「爸爸」只是個手不離酒瓶,沒幾天清醒,一年對不上兩句話的恐怖同居人。
從他上國中之後,「爸爸」變本加厲,甚至還以太太的名義向親朋好友們借錢高達3百多萬元,並和外遇對象遠走高飛。
他的媽媽後來因病辭世,幸好有舅舅的幫助,讓他勉強有個遮風避雨之處。他國中畢業後,自力救濟地打工維生。雖然因為學、經歷的弱勢,一直以來工作不穩,但他經過一番努力,幾年前結婚、生子,生活慢慢有了依歸。
沒想到,「爸爸」卻在此時拖著病體出現,要求他扶養和照顧。在他斷然拒絕後,甚至對他提出了民事訴訟。
「雷律師,我不知道為什麼我需要扶養這樣一個『人渣』?」
什麼時候該扶養父母?
原則上,《民法》中規定子女是否需要扶養父母,就看父母能否維持生活。只有當父母的生活陷入困頓時,子女才有扶養義務,須依法支付扶養費。
所以,小袁的爸爸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已經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例如:向國稅局申請後,提供「去年年度所得」及「財產總額」等等。如果小袁的爸爸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小袁就不需要扶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