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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輯部上班的時代,沒有想過有一天會辭職。因為太熱愛工作,我以為自己什麼都行。辦公室一出現新任務,我會主動扛下來。直到離職那天,我才發現:我沒學會如何和工作相處。
32歲的我遞出辭呈,告別自己非常喜歡的工作:沒學會與工作相處,終會燃燒殆盡

在河井寬次郎紀念館,有他常使用的書桌、座椅、燒陶器的窯、休息時的院子等等,館內有他其他的名言:「所有的事物,都是自己的表現」;「想要發現全新的自己,就去工作」;「赤裸地工作,因為工作是赤裸的」;「不踏上道路的人,讓足跡成為道路的人」……

我開始想,既然我們每天所做的事情,就是工作,工作代表我們活下去的方法,以及我們是誰,那麼,我又怎麼能把「工作」交給別人決定,不好好思考自己要成為怎樣的人呢?

我必須工作,也必須休息,必須賺錢,也必須陪伴家人,更必須設法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才不枉此生為何而來。以前的我認為,首先拚命上班工作賺錢,休息時才有生活,現在才發現,工作只是一種生活方式,「工作=生活」才構成完整的人生。我不應該有「生活被工作淹沒」的憤慨,反而是自己對「工作與生活」的想像不夠,才讓我在工作中受傷害。沒錯,即使完全不工作,放縱玩,也沒有特別好玩。

說真的,即使每天躺在沙灘上看海,大概一個月就膩了。如果是為了學衝浪或沙雕,大概還能待下去吧,但若只是每天玩樂,不用多久就會變成說不出的空虛。我試過放浪的人生,卻開始懷念寫文章的成就感,用自己的力量生產出某種東西的感覺,比純粹的消費有意義。

亞里斯多德說過:「幸福不是一種狀態,而是行動。」盡全力做自己做得最好的事,產生的成就感比什麼都美好。

如果有一件自己想完成的事,有一點挑戰性,可以持續做下去,不論這件事能不能產生收入,這種「工作」能讓我感覺人生有意義。

過了幾乎一整年修養生息的日子,完成單車環島之後,我決定開始工作,但不希望到任何公司上班;我想做喜歡的事情讓人生有意義,不想回到加班與無限增加工作量的環境(以為上班就等於加班應該是我個人的問題,厲害的上班族戰士應該有辦法扭轉這個現象),所以開始思考自由接案的形式。

於是我租了一個共同工作空間的位置,在心中給自己掛牌上市,從今天起,要用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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