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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令政策下,雇主常常面臨經營管理的挑戰,應該如何調整,才能達到雙贏?
特休用不完可以延期或換錢嗎?一次排10幾天特休,老闆可以不准假嗎?一張圖看明白

但這樣的規定,對企業主、管理者和人資相關人員而言有時候是件傷腦筋的事情,尤其是2018年勞基法通過「特休可遞延」之後,員工的特休累加起來可能會變更多,倘若有多名員工突然一次性地請大量天數的假,有可能造成企業人力調派問題,特別是需要排班的企業更怕遇到這樣的情況。 

360d才庫人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楊朝安提醒大家,雖然在法令上特休假是由員工排定,但雇主可於制定工作規則時,針對大量天數特休請假,規定提出請假之期間。

例如3天以上之特休假需於30天前或60天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及公開揭示,在依法制定下其變更具有合理性時,雖非完全保障雇主,但仍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

在現行法令政策下,雇主常常面臨經營管理的挑戰,當勞工在行使個人權益時,需兼顧誠信原則,不應濫用個人權益以免造成公司營運困擾,除了在合法性之下享有勞基法保障的權益之外,雙方更需透過互相協商調整,才能達到雙贏。

(本文由360d才庫人力資源提供,更多資訊請見360d才庫人力資源官網)<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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